劳动用工全面实名制、使用农民工需交工资保证金、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正在人社部网站公开征集意见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条例),有望将这些举措完善并用立法形式确定下来。
条例拟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工资可以通过现金支付给农民工,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工资支付银行卡。
对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周期,条例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分别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于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的,条例明确规定应提前支付。
条例明确,未根据条例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万分之五的利息。逾期不支付的,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并对单位处拖欠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