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一犯再犯。2月14日,武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太行1号旅游公路298公里处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时。查处一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14时43左右,执勤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晋D53***白色小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面色微红,通过对其检测,发现呼气棒闪烁红灯,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随后民警将驾驶人武某带至武乡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抽血并送检,经鉴定,武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0.9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后民警进一步调查时发现,武某的酒驾醉驾可谓是“屡教不改”。早在2021年1月29日,武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一次,并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此次醉酒驾驶,将面临被依法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真可谓害人害己,希望各位驾驶员永远铭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我们行车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