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相关案例
发布人:彩虹 发布时间:2021-08-04 点击: 52625次
问题:张三与李四结婚后,经常进行赌博行为,且逢赌必输,李四眼见家里经济状况每况愈下,便请求法院在婚姻状况存续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李四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回答:李四的请求合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此案中,张三赌博,且逢赌必输,是典型的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李四可以在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张三与李四结婚后,李四与张三约定处理重大财产须经自己同意,后张三瞒着李四将家里的另一套住宅出售给王五,且向王五出示了自己和伪造李四签名的购房合同,王五付完款且办完房屋过户以后,李四以自己不知情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王五归还房屋,请问其请求是否合法?
回答:李四请求不合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0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故张三的行为有效,王五取得房屋所有权。 (薛芹花)
作者为上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李四的请求合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此案中,张三赌博,且逢赌必输,是典型的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李四可以在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张三与李四结婚后,李四与张三约定处理重大财产须经自己同意,后张三瞒着李四将家里的另一套住宅出售给王五,且向王五出示了自己和伪造李四签名的购房合同,王五付完款且办完房屋过户以后,李四以自己不知情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王五归还房屋,请问其请求是否合法?
回答:李四请求不合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0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故张三的行为有效,王五取得房屋所有权。 (薛芹花)
作者为上青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