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纠纷问题
发布人:彩虹 发布时间:2021-07-02 点击: 16719次
问题一:如何判断是不是彩礼?
答:首先要看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如果当地没有该风俗,即不能认定为彩礼;其次是支付的主体和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男女双方及其家庭;再次就是要看所给付财务的财产价值,一般包括大额的金钱或是贵重的物品(金银首饰等传统订婚饰物以及房屋车辆);最后要看支付时间,彩礼给付的节点应该是在双方协商结婚事宜开始到双方正式结婚的时间内或者是登记结婚后举办婚礼前的时间内。
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彩礼:(1)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或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3)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问题二:当出现纠纷时,应如何追回彩礼?
答: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下: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但存在例外情况下彩礼可以不予返还或按比例减少返还:(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离婚情形下: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但也存在例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应该返还。另外,司法实践中,对于结婚时间较短(一般指不足一年)且给付彩礼数额较大(一般指5万元以上)的情形,亦可返还一定比例的彩礼,但返还比例不得过高。
(供稿:山西上青律师事务所)
答:首先要看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如果当地没有该风俗,即不能认定为彩礼;其次是支付的主体和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男女双方及其家庭;再次就是要看所给付财务的财产价值,一般包括大额的金钱或是贵重的物品(金银首饰等传统订婚饰物以及房屋车辆);最后要看支付时间,彩礼给付的节点应该是在双方协商结婚事宜开始到双方正式结婚的时间内或者是登记结婚后举办婚礼前的时间内。
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彩礼:(1)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或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3)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问题二:当出现纠纷时,应如何追回彩礼?
答: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下: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但存在例外情况下彩礼可以不予返还或按比例减少返还:(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离婚情形下: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但也存在例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应该返还。另外,司法实践中,对于结婚时间较短(一般指不足一年)且给付彩礼数额较大(一般指5万元以上)的情形,亦可返还一定比例的彩礼,但返还比例不得过高。
(供稿:山西上青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