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违法?
发布人:刘虹 发布时间:2019-08-21 点击: 4859次
问:去年,我村村委会与温某签订了 《山场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如遇国家集体征地、占地等,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属违约,国家补给的地上补偿给温某,其余的归村委会。但我认为,温某所承包的土地属于村集体财产,征地补偿不应该归个人所有,此外,合同中也未提及山场上有松柏和果树。请问:这是否违法?
答: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土地的所有者所有,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也可以按人头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失地农民一般是指有承包地的农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地上地下管线、水渠的拆和恢复费用,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该山场由温某一直承包,则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也应该归温某所有。该土地承包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对于合同中未提及的可以协议补充说明,并不违法。 (佚名)
答: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土地的所有者所有,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也可以按人头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失地农民一般是指有承包地的农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地上地下管线、水渠的拆和恢复费用,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该山场由温某一直承包,则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也应该归温某所有。该土地承包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对于合同中未提及的可以协议补充说明,并不违法。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