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名人名字为商标的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发布人:周志先 发布时间:2022-05-31 点击: 97730次
近日,刘某宏夫妇在某平台直播带跳健身操,收获超过6000万粉丝,频上热搜,成为新晋的顶级流量网络红人。超高关注度带来的不仅仅是网络直播的热度,还有许多第三方的“蹭热度”行为,最典型的就是对于“刘某宏”这三个字的商标抢注。据资料显示,针对“刘某宏”三个字,目前正在受理过程中的商标注册申请就有十余件,更夸张的是,“刘某宏女孩”(刘某宏女性粉丝的自称)的字样、“刘某宏男孩”(刘某宏男性粉丝的自称)的字样也在被申请注册中。名字被抢注的不仅仅有半个月涨粉几千万的刘某宏,还有年初在北京冬奥会上大放异彩的谷爱凌、去年在东京夏奥会上一跳成名的全红婵,以及诺奖获得者屠呦呦、钢琴家郎朗、篮球运动员易建联等名人,似乎每一个名人成名后都要遭遇名字被人抢注为商标的情况,名字是否被抢注为商标已经成了判断一个人“火不火”的证据,然而,这些抢注行为均是不合法的。
我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如在针对跳水冠军全红婵的恶意抢注中,陕西、广东等地多家公司在未取得全红婵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擅自抢注其姓名商标,被警告并处以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因此,目前绝大部分针对名人姓名的抢注申请均以驳回处理。
关于人们好奇的“同名同姓”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首先看商标注册时间,如果商标注册时间早于这个名人被公众广泛知晓的时间,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商标抢注(非同名同姓的同理)。其次,看商标注册人是否与注册的名字有利害关系或必然联系,比如,注册人自己的本名就叫“王刚”,他又是做食品生意的,那么他在相关领域将自己的姓名“王刚”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一般也不能被认定为商标抢注。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和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民主法治的精髓越来越根植人心,但不管是如何如何变化,诚实信用是永不变的帝王法则。
(来源:山西上青律师事务所)
(来源:山西上青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