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经济网讯(记者任保生 通讯员秦旭东)12月30日晚,平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324省道石城段开展元旦前“减量控大”暨“畅安一号”攻坚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当晚20时4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晋DH1???的小轿车一摇一摆由西往东行驶,民警上前拦停该车后,司机摇下车窗玻璃,顷刻间,一股浓浓的酒味随着寒风直扑民警鼻梁,经检测,司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3mg/100ml,并且没有驾驶证。
22时20分,又一辆车牌号为晋D96???的小轿车晃晃悠悠由西向东而来,经检测,司机马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3mg/100ml。
民警依法分别给予王某某酒驾罚款1000元、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拘留15天;给予马某某酒驾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之处罚。
